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发文
信电定字[2008]1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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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 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”(电子)资格证书
变更、补办的有关要求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的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价协[2006]013号),结合实际情况,现对 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”(电子)资格证书变更、补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“造价员”资格证书的变更
1、造价员因执业单位变更,可申请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。
2、申请者本人填写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(电子)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》;
3、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;
4、现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;
5、本省、本市内变更的人员,持申请表、与现执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、资格证书原件到我站办理变更手续,执业专用章不变;
6、跨省、市变更的人员,持申请表、与现执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、资格证书原件、执业专用章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我站办理变更手续,换发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,并支付工本费100元。
二、“造价员”资格证书的补办
1、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(电子)”资格证书、执业专用章遗失者,可申请补办资格证书、执业专用章。
2、申请者填写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(电子)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》;
3、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;
4、持“申请表”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到我站办理补证手续(单独补办执业专用章者不提供照片),并支付工本费100元。
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